近来国内发生了多起针对少年儿童的恶性伤害案件,造成了比较惨重的伤亡。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极端方式抒发自己或正当或偏执的诉求,我们的孩子们正在逐渐成为那些极端者的伤害对象。
从南平市的伤害案开始,国内各大媒体就介入报道,这其中既包括央视、新华社等国家媒体,也包括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专业的地方媒体。这其中既有对郑民生作案动机的报道(郑民生把杀人原因归结于恋爱的失败和领导的刁难),也有对社会矛盾激化的反思(事实上,郑民生的心态差不多也是后几起伤害案的动机)。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在此之后一系列针对幼儿园中小学学生的伤害案件连续发生,于是乎就有人质疑媒体跟进报道是否助长了这一类案件的发生。
任志强:媒体的宣传让杀人有了示范效应,无辜的孩子们成了牺牲品。貌似公正的媒体深层次的分析杀人的心理,动机,并将责任推给社会,政府。造成了更多的社会伤害。饭桌上几乎所有的人都将社会矛盾的过渡(度)传播归功于媒体了。
本来在中国名声就不好的媒体霎时间就成了大家声讨的对象,仿佛媒体成了如此多的杀人案的帮凶一样,更有甚者将媒体比喻做咬人狼狗(虽然传播学中却有看门狗理论)。仿佛媒体的传播将中国的社会矛盾放大,促使了这一类极端事件的发生,这件事情和新闻自由无关,但是关于新闻报道的一些原则,这其中既有法律的原则,也有道德的原则,那么到底是新闻媒体放大了舆论还是舆论放大了新闻媒体呢?
在上一篇《不过如此》里面我曾经说过,在有的历史阶段,集体的不信任可能导致大众对传媒作用的误读,往往一件小事就能被人无限炒大,以至于上纲上线。在没有说明清楚问题之前,请允许我做两个假设。其一:如果在这些新闻前媒体集体失语,新闻被严重封锁;其二,如果郑民生的后继者们真的看了新闻才发现砍杀孩子是个报复社会的方法。
重大事件前媒体不能失语
首先我们做第一个假设,如果在一系列的事件发生之后,媒体如某些人所料的不去报导,甚至于连中央的媒体(新华社、央视、中广)都“为了社会的稳定,避免示范效应”而选择不去报道。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让谁说出来呢?你真以为“守身如玉”的地方政府会无缘无故地向全体市民公告事情的真想吗,对于那些指望着平安政绩升官发财的地方官员来说,这样的之情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内部解决、快速处置、大事化小。这种逻辑可以用两个有利于来概括,凡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都要实行,凡是有利于政府处置的手段都要实行。在这样的现实状态之下,如果媒体选择失声,那么对于当事人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江苏泰州的伤害案发生后,政府一度希望封锁现场和医院,屏蔽除指定媒体外的一切采访要求,以至于连学童的家长都没有权利去医院探望孩子。
和西方国家的主动不同的是,中国的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对媒体还是抱着畏惧的态度的(尽管他们拥有者媒体的实际控制权,这种绝对控制权是欧美任何国家都不曾拥有的)。所以在对待媒体的时候,很少有政府能够主动出来说明情况,让谣言和恐慌在真相面前止住。试想,如果911事件发生之后,如果布什政府不开放现场媒体的报道,联邦政府和纽约市不及时出来说明事件的真相和具体状况,那么给社会带来的恐慌是巨大的。
在中国,媒体就是政府后面的那根马缰绳。这里媒体的形式是多样的,既有传统的媒体,也包括新闻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客等新型媒体。就如那句“围观就是支持”的口号一样,政府部门这匹野马很多时候需要有人骑在上面打他们的屁股才能前行,而如果那些骑手们丢掉了马缰绳,那么此后的马是不受控制的,不知道跑向何方。
示范作用到底有多大
第二个假设,新闻媒体的报道对伤害事件真的有作用吗?这个问题,这几天来我找了一个心理学的同学,基本上我赞同以下观点:大众传播媒介中,传播的内容对人们的行为是一定有影响的,并且会有很大一部分人去模仿这其中的某些情节。比如说央视的《今日说法》和《生活》栏目中经常会播出一些骗术揭秘的节目,但是恰恰有很多人是看了骗术揭秘才知道原来还有这么多骗术,以至于有很多人利用这些骗术去接着骗人;对于案件的过度解读,涉及了侦查过程中的一些秘密(比如说手机监听、定位),容易让大家产生不信任感,并且变相培养某些罪犯反侦察技术;在报道农民工讨薪中,跳楼秀(跳桥秀)的频繁发生使得更多人通过这种手段发表诉求,但是却以破坏社会秩序为代价。这几起案件中,除了广西的案犯被村民打死之外,其他的案犯均以被抓获(生擒或击毙)或畏罪自杀结束,这其中大都是因为生活失败产生厌世情绪,以至于在无处发泄的情况下将屠刀对准了这个社会最薄弱的一个群体——学童。很多人关于“示范作用”的推断就是这么出来的,厌世情绪产生报复情节,因为媒体在报道中强调了厌世情节,以至于让准备下手的人模仿前人的操作手段并且认为自己剥夺他人生命以换取满足的要求是正当的。
受石扉客老师的启发,昨晚上我查找了一下西方和香港的连环杀手或者纵欲杀手的资料。举两个例子——开膛手杰克和佐迪亚克(Zodiac),二者均是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并且有着强烈的反社会和挑衅警方的行为,连环杀人案件发生后媒体均跟进报道,他们都有着强烈的自我表现欲。对于这种天生杀人狂来说,媒体报道并没有激怒他们,当然不排除有人在看到报道后模仿他们作案(开膛手杰克的影响深远,其犯下的几个案件中就有部分被认为是模仿者所做,甚至到了本世纪还有模仿其作案手法残害妓女的案件发生)。
维基百科上说连环杀手和纵欲杀手的定义是不一样的,而根据其中的定义显然这些案件中的案犯都属于纵欲杀手这一类。说说几个例子,比如美国的校园枪击事件,凶手往往是一个人,在短时间内进行杀戮,并且如果你认可,你可以说每一起枪击事件都是受了上一个电视里报道的人的影响。再说说我记忆中改革开放之后最严重的杀戮事件的1983年内蒙古的616血案(几个青年在短时间内洗劫了整个农场),你很难说纵欲杀人案件的实施者会有什么理性可言,生命的概念在他们的心里已经扭曲了。对于这一类人来说,媒体的报道对他们的影响更加微小了,他们心里想的只有如何杀戮而不管去哪儿杀戮如何进行杀戮,甚至于连杀戮的对象选择也是随机的。较之于最近的一些案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罪犯在招供作案动机的时候说收到媒体的影响,因为选择相对弱小的人进行伤害是人在没有被社会驯化之前的必然选择。
曾经有中国的媒体人在评价赵承熙枪击案的时候说“美国人因为维护他们的自由付出了代价”,其实美国完全可以向很多国家一样禁止民众携带枪支,因为武力作为野蛮时代解决问题的产物到了现代依旧是存在的。美国散落在民间的枪支永远就像是一颗定时炸弹,一旦有人纵欲杀人的话,付出的代价往往是巨大的,但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美国人至今依然没有废除规定携带武器的宪法第二修正案。正如《权利法案》的倡议者杰斐逊说的一样“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起破坏作用,人民便有权利加以改变或废除……当政府旨在把人民置于绝对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新闻报道的自由就如美国民众可以依法携带枪支一样,这是一个民主国家最基本的自由之一。很多人会说新闻的报道需要有一个度,比如说有些东西不应该报道,但是新闻报道依照事实这个最高准则报道本无可厚非。新闻报道的度往往是不好掌握的,就比如说你报道了某伤害案件却不去说伤害手段,你报道了汶川灾后重建却不去说重建时存在的问题,以上二者均有成立的理由,因为这样能够让相关(到底什么是相关)部门更好开展工作,将干扰的条件降到最少,但是这又是违背新闻的原则的。引用新浪微博上一位朋友的话——“你不能因为眼睛要看到黑暗就把眼睛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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